檢舉制度  

    中冠資訊有限公司檢舉制度

  • 依據

    為維護本公司信譽,保障財產安全,防止貪污、竊盜、侵占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誠信的行為,而損及股東、員工及合作夥伴等權益,依據「一級主管以上人員道德行為準則」、「董事、監察人道德行為準則」、「工作規則」及「中鋼集團公司從業人員倫理規範」、「誠信經營守則」等規定,訂定公司檢舉管道及處理流程,以優化公司治理,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。

  • 受理原則

    1. 檢舉人舉發不法情事,應循正當途徑,並至少提供檢舉人姓名、聯絡方式及敘明具體事證,不得以誹謗、偽造或陷害他人為目的,意圖使他人受懲戒。
    2. 本公司處理檢舉或申訴案件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依法對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個人資料及隱私採取適當保護措施,並避免因檢舉行為,造成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。
  • 受理單位

    稽核室負責受理有關營私、舞弊、危害公司利益、違反公司規章等不當情事之投訴案件查處。

  • 檢舉管道

    1. 投訴分機電話:07-5350101轉35282。
    2. 投訴電子信箱:ICSCIA@icsc.com.tw

  • 檢舉案件處理流程如下

    1. 稽核室負責人員受理後填寫「稽核室受理投訴案件紀錄表」。
    2. 稽核室經審慎查證後,會由相關單位妥為辦理,彙總陳主管核閱。
    3. 相關單位應指定專案負責人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,調查結果經陳部門主管核閱後送稽核室覆核。
    4. 稽核室定期彙總件數提報董事會。
    5. 檢舉案件之調查結果,若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,應陳報監察人。
    6. 由專責人員記錄檢舉案件,從受理、立案、調查和報告等所有過程之相關資料,包括原始資料正本、書面文件、錄音檔以及其他形式等資料處理,其相關檢舉資料全程以密件方式處理,並歸檔備查。

  • 稽核室視檢舉案件調查結果,考量情節內容後依公司規定簽報獎懲,惟應注意保護檢舉人之身份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