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举制度  

    中冠资讯有限公司检举制度

  • 依据

    为维护本公司信誉,保障财产安全,防止贪污、窃盗、侵占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诚信的行为,而损及股东、员工及合作伙伴等权益,依据「一级主管以上人员道德行为准则」、「董事、监察人道德行为准则」、「工作规则」及「中钢集团公司从业人员伦理规范」、「诚信经营守则」等规定,订定公司检举管道及处理流程,以优化公司治理,并确保检举人及相关人之合法权益。

  • 受理原则

    1. 检举人举发不法情事,应循正当途径,并至少提供检举人姓名、联络方式及叙明具体事证,不得以诽谤、伪造或陷害他人为目的,意图使他人受惩戒。
    2. 本公司处理检举或申诉案件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应依法对检举人及利害关系人之个人资料及隐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,并避免因检举行为,造成检举人及利害关系人权益受损。
  • 受理单位

    稽核室负责受理有关营私、舞弊、危害公司利益、违反公司规章等不当情事之投诉案件查处。

  • 检举管道

    1. 投诉分机电话:07-5350101转35282。
    2. 投诉电子信箱:I15328@icsc.com.tw

  • 检举案件处理流程如下

    1. 稽核室负责人员受理后填写「稽核室受理投诉案件纪录表」。
    2. 稽核室经审慎查证后,会由相关单位妥为办理,汇总陈主管核阅。
    3. 相关单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,调查结果经陈部门主管核阅后送稽核室复核。
    4. 稽核室定期汇总件数提报董事会。
    5. 检举案件之调查结果,若涉及董事或高阶主管,应陈报监察人。
    6. 由专责人员记录检举案件,从受理、立案、调查和报告等所有过程之相关数据,包括原始数据正本、书面文件、录音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等数据处理,其相关检举数据全程以密件方式处理,并归档备查。

  • 稽核室视检举案件调查结果,考虑情节内容后依公司规定签报奖惩,惟应注意保护检举人之身份信息。